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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列表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7 月 27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093646 號函辦理。
二、
經查「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 20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為保障校園霸凌事件當事人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人格發展權及其他權利,必要時,學校得為尊重被霸凌人之意願,減低當事人雙方互動之機會;情節嚴重者,得施予抽離或個別教學、輔導。本項次立法意旨為明訂學校接獲疑似校園霸凌事件之申請調查後,應視情況之需要,立即採取行政處置或協助,以保障當事人在調查過程中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適用於案件調查程序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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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7 月 14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089121 號函辦理。
二、
近一兩年投資詐騙廣告在社群影音平臺充斥,增加民眾受騙可能性,為解決該問題,內政部警政署提供投資詐騙之詐騙手法、個案及防制作為,讓 YouTube 及影音創作者們針對易接收到投資詐騙廣告族群,以反詐宣導短片方式推廣反詐騙訊息。
三、
旨揭影片以「#麥擱騙啊」為主題,參與反詐騙 YouTube 創作者串連活動影片拍攝的創作者有大蛇丸、上班可以聽 LWW 、柴鼠兄弟 ZRBros 、蕾咪 Rami 、... 觀看完整文章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7 月 12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090025 號函及本府 111 年 6 月 29 日府教學字第 1110128164 號函(諒達)辦理。
二、
邇來各地頻傳學生多起重大校安事件(如:溺水、暴力事件等),造成年輕學子生命威脅,基於「預防為先」,請各校利用各式多元管道及方式,強化宣導各項法治、安全觀念,防範類案再生。
三、
倘發生緊急重大校安事件時,應依相關規定啟動必要處理機制,對校安事件妥為因應,並於時限內完成校安通報作業,減少危害安全事件發生,以有效維...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