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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列表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7 月 27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093646 號函辦理。
二、
經查「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 20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為保障校園霸凌事件當事人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人格發展權及其他權利,必要時,學校得為尊重被霸凌人之意願,減低當事人雙方互動之機會;情節嚴重者,得施予抽離或個別教學、輔導。本項次立法意旨為明訂學校接獲疑似校園霸凌事件之申請調查後,應視情況之需要,立即採取行政處置或協助,以保障當事人在調查過程中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適用於案件調查程序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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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7 月 14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089121 號函辦理。
二、
近一兩年投資詐騙廣告在社群影音平臺充斥,增加民眾受騙可能性,為解決該問題,內政部警政署提供投資詐騙之詐騙手法、個案及防制作為,讓 YouTube 及影音創作者們針對易接收到投資詐騙廣告族群,以反詐宣導短片方式推廣反詐騙訊息。
三、
旨揭影片以「#麥擱騙啊」為主題,參與反詐騙 YouTube 創作者串連活動影片拍攝的創作者有大蛇丸、上班可以聽 LWW 、柴鼠兄弟 ZRBros 、蕾咪 Rami 、... 觀看完整文章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7 月 12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090025 號函及本府 111 年 6 月 29 日府教學字第 1110128164 號函(諒達)辦理。
二、
邇來各地頻傳學生多起重大校安事件(如:溺水、暴力事件等),造成年輕學子生命威脅,基於「預防為先」,請各校利用各式多元管道及方式,強化宣導各項法治、安全觀念,防範類案再生。
三、
倘發生緊急重大校安事件時,應依相關規定啟動必要處理機制,對校安事件妥為因應,並於時限內完成校安通報作業,減少危害安全事件發生,以有效維...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 111 年 7 月 7 日臺教資(三)字第 1112702566 號函辦理。
二、
教育部為鼓勵教師強化數學素養及運用資訊科技於教學之能力,規劃辦理旨揭研習,各場次說明如下:
(一)
第一場時間: 111 年 7 月 20 日(星期三)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 30 分。線上會議: https://meet.google.com/wpi-uzuu-djf 。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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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 111 年 6 月 30 日科推字第 11104002810 號函辦理。
二、
為充實國人文化藝術視野以及開拓學生對於各藝術媒材與展覽模式的探討,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與寬宏藝術經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合辦「搞笑諾貝爾獎世界展」。
三、
相關資訊請留意網站資訊 https://www.ntsec.gov.tw/User/Article.aspx?a=4110 。
四、
本活動相關購票詳情,請洽服務專線:( 02 ) 2532...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