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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依據花蓮縣衛生局 112 年 5 月 2 日花衛健促字第 1120013538 號函辦理。 |
| 二、 | 菸害防制新法業於 112 年 3 月 22 日施行,為於校園宣導電子煙危害及相關法規,衛生局提供旨揭海報電子檔請貴校參考運用,並請各校透過網站、電子看板、 Facebook 、 LINE 社群網站等多元管道宣傳周知。 |
| 三、 | 衛生局另印製實體海報,若有需求,敬請上網申請(申請連結: https://reurl.cc/a1YoAQ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