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10 月 20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137056 號函暨教育部 111 年 10 月 4 日臺教學(一)字第 1112805651 號函辦理。 |
二、 | 鑑於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110 年度「青少年健康行為調查報告」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學學生心理健康議題,本府將持續關注,並請貴校依據「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落實初級預防工作,運用輔導工作以發展重於預防,強化校園心理健康工作,並辦理自殺守門人培訓,除提升學校人員及學生家長對學生心理狀態覺察、辨識及精神疾病認識,同步加強宣導正確的求助觀念及建立明確的求助流程,使學生瞭解可獲得協助之資源,並透過主動求助過程獲得解決問題的方式。 |
三、 | 另近期因季節交替之際,請貴校加強高關懷學生身心狀態之覺察與辨識並主動協助關懷輔導,落實三級預防工作,即時提供相關協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