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花蓮縣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報 111 年 9 月 20 日花道安字第 1110001790 號函辦理。 |
二、 | 交通事故件數 6 成發生在路口,其中無號誌路口占整體路口死亡人數約有 3 成 5 ,故交通部訂定四季交通安全專案-第四季執法宣導重點為「非號誌化路口行車安全」。 |
三、 | 宣導內容為「駕駛於路口看到『停』標誌或標線、閃光紅燈,請停車確認橫向無來車或行人,再開車」。 |
四、 | 電子字幕機(LED)及資訊可變標誌(CMS),建議宣導標語為:「看到閃光紅燈、『停』標誌、『停』標線,請停車再開」。 |
五、 | 宣導期程: 111 年 10 月為密集宣導期, 11 月至 12 月請持續宣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