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本校「106 學年第 3 次契約進用代理廚工甄選簡章」第拾參項第 1 款第 4 目:前往獲分發之學校辦理應聘手續,依勞動基準法簽訂不定期契約,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棄權,註銷錄取資格,當事人不得異議,如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工作之傳染病及未繳交體格檢查合格表者,均取消錄取資格,以上。
公告事項:取消錄取代理廚工資格:陳美玲(因故未到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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