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係於九十四 年三月三十日訂定發布,歷經二次修正,最近一次係於一百零一年五月二 十四日修正施行。為配合性別平等教育法於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修正施行,及考量近年事件處理實務之需要,將函示規定綜整列入本準則 明定,爰修正本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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