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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5 年 7 月 10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50062387A 號函辦理。
二、 為加強防制學生涉入性影像犯罪,內政部警政署製作旨揭宣導資料,內容包含常見性影像犯罪態樣、相關法令規定及罰則等,並提醒如遇性影像遭偷拍、散布或冒用照片製作性影像等情形,應妥善保存相關證據,儘速向警察機關報案,並向性影像處理中心申請下架,以維護自身權益。
三、 請貴校運用朝會、研習宣導活動、網站、電子看板或其他適當管道,廣為宣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