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2 月 19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40017476 號函辦理。
二、 檢附旨揭說明及作業事項,請多加運用;另申請所需之「轉介戒菸專線服務中心個案同意書」及轉介所需資料之電子檔,該署已置於「健康九九網站」菸害防制館/戒菸服務/免費戒菸專線項下,請逕至該網站下載(網址: https://gov.tw/h9V)。
三、 有關旨揭文件所載內容及戒菸專線轉介服務之詳細事宜,請逕洽戒菸服務轉介業務承辦人,電話(04)7000620 、(04)7238595 分機 8567 、 8568 。
四、 為持續推動校園菸害防制教育並落實無菸校園,請學校確依 教育部 112 年 5 月 23 日修訂之「校園菸害防制實施計畫」及述相關法規規定,加強菸害防制宣導,並將電子煙防制知能融入學校人員教育訓練,參採衛生福利部及該署開發之分齡教材融入教學、入班宣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