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有關本所「114 年年度推動原住民族語言學習班補助實施計畫」案,惠請貴單位踴躍提報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所 114 年度施政計畫辦理。
二、 本案相關補助資訊列次如下:
(一) 補助對象:本鄉轄內宗教團體、協會、立案民間團體、學校及花蓮縣瑞穗鄉瑞北國民小學等單位。
(二) 授課對象:轄內之國小一至六年級學童、轄內幼兒教育大、中、小班幼童、轄內社會青年及瑞北國小學童等。
(三) 核定補助單位限額:本鄉轄內民間團體 6 社、學校 6 校。
(四) 受理申請時程:辦理單位應自本所公告日起至 114 年 3 月 21 日(星期五)前提送執行計畫至本所審查;本所於 1 個月內完成計畫審查作業,並函知核定之補助金額,核定補助單位使得實施計畫。
(五) 補助項目及金額:每單位最高補助金額:新臺幣 3 萬元整。
(六) 審查及核定:本所將於收訖受補助單位執行完竣後二週內,送至本所申請核銷完竣。
(七) 詳細資訊業公告於本所官網或請逕洽文化暨觀光課黃小姐,聯絡電話 03-8752610 分機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