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本縣衛生局 113 年 5 月 31 日花衛健促字第 1130018450 號函辦理。 二、 為強化青年學子不得販賣或廣告菸品及電子煙之法治觀 念, 請各校透過網站、電子看板、 Facebook 、 LINE 社群網站等多元管道播放旨揭海報。 三、 本縣衛生局將於近日印製及寄發海報至本縣國小、國中及高中職學校,請各校協助張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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