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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列表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12 月 26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30146027 號函辦理。
二、 依學校衛生法第 24 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全面禁菸;並不得供售菸、酒、檳榔及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43 條、第 91 條規定,兒童及少年不得吸菸、飲酒、嚼檳榔。任何人均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第 43 條第 1 項第 1 款至第 3 款之物質、物品予兒童及少年。販賣、交付或供應酒或檳榔予兒童及少年者,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
三、 為建立無檳校園,落實學校... 觀看完整文章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12 月 20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30151577 號函辦理。
二、 請學校加強本案相關安全宣導事宜,共同防範,倘發現學生攜帶或使用,應儘速通報,並立即通知轄區警察局少年隊處理,以確保校園安全;請貴校確依前開規定辦理。
三、 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來文及附件各 1 份。
一、依據教育部 113 年 11 月 7 日臺教資通字第 1130105433 號函辦理。
二、鑒於學校使用媒體網路影音平臺(如 Youtube 等)上傳作業 時,可能因權限管理不當導致學生權利受到侵害,請各校 使用媒體網路影音平臺請學生上傳作業者,應注意旨揭事 項,做好帳號及權限之管理,降低風險,並請各校主管機 關加強宣導所轄學校。
三、綜上,為了維護學生的基本權益,各校應加強宣導學生使 用數位平臺之相關知能及素養,例如須注意隱私、分享等 相關設定,降低資料非經當事人同意之使用行為風險;此 外,教師使用數位平臺進行教學活動時,若課程所蒐集之 學生作業或報告內含個資或隱私資訊者(如學生影音資料 等),教師應妥... 觀看完整文章
依據教育部 113 年 11 月 29 日臺教學(五)字第 1130121721 號暨行政院 113 年 11 月 26 日院臺法字第 1131031885B 號函辦理。
依教育部 113 年 11 月 29 日臺教學(五)字第 1130122649 號函暨行政院 113 年 11 月 27 日院臺法字第 1131031622B 號函辦理。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11 月 22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30128423 號函辦理。
二、 內政部警政署為提升民眾日常生活安全,提供「警政服務 APP」供民眾下載運用,其中有關安全維護選項,例如 165 反詐騙專線、視訊報案、即時路況通報、高風險賣場及 113 保護專線等功能,對校園安全、社區聯防及學生通學有相當程度改善與助益,請貴校鼓勵家長及師生下載運用,讓校園生活多一分保障。
三、 為掌握學生涉入犯罪組織情資,俾提早預防及輔導,請貴校確實掌握是否有「涉入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少年學...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