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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9 月 30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40100415A 號函辦理。
二、 近年來學生擔任車手涉詐欺案件數攀升,尤以 12 至 23 歲涉案最多,教育部藉由真實案例,解析學生擔任詐騙車手所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製作本案懶人包,避免學生遭不法分子利用,衍生後續的法律風險與責任。
三、 請學校推廣運用,並可於「教育部詐騙防制專區」下載運用( https://reurl.cc/A3Wyye ;路徑如下:宣導素材/各式文宣/「詐騙車手下場超慘,千萬不要以身試法!」宣導懶人包)。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9 月 30 日臺教國署體字第 1140100300 號暨本縣衛生局 114 年 10 月 1 日花衛健促字第 1140033765 號函辦理。
二、 菸害防制法於 112 年 3 月 22 日修正施行,依第 15 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所有菸草產品皆有害,不論是使用紙菸或加熱菸,都會產生相似的有毒化學物質,請各級學校於校內張貼海報並運用跑馬燈,強化青少年菸害防制教育宣導。
三、 中央與地方政府合作將執行稽查專案,包含源頭... 觀看完整文章
一、 查跟蹤騷擾防制法(下稱跟騷法)自 111 年 6 月 1 日施行迄今已屆滿三年,為增進學生對跟騷法之認識及提高自我保護意識,惠請貴單位協助宣導。
二、 相關宣導資訊置於花蓮縣警察局官方網站,請自行下載運用: https://www.hlpb.gov.tw/subsystems/114/contents?node=321&level=2 。
一、 依據社團法人台灣登山教育推展協會 114 年 8 月 28 日為國為民 705 號函辦理。
二、 相關資訊請逕洽山海博崴服務平台(https://www.solosocial.com.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