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一、99年6月5日總統府公告華總一義字第09900137311號「環境教育法」。
二、本校永續校園與環境教育 110-112 中長程實施計畫。
貳、目標:
一、透過教育過程,培養學生保護及改善環境所需之知識、態度與技能。
二、倡導珍惜資源,推動並落實校園生活環保,養成節約能源、惜福、愛物及減廢之
生活方式。
三、推廣綠色校園學習環境,進行與環境共生共榮的永續校園規劃。
四、落實低碳環保校園工作,積極推動整潔教育、資源回收、垃圾減量以及環保
教育等校園環境教育計畫,並結合學校與社區資源,將環保的理念,落實在日常
生活中。
五、藉由環教工作的推動,培養學生對整潔工作的責任感,並願意盡一己之力維護校
園環境的整潔。
六、加強環境教育,增能全校教職員工生的環境知識,建立積極正向的環
境教育價值與態度,成為具有環境素養之公民。
七、結合社區、學校、家庭積極推動校園環境綠美化及各班的環保教育,
提升親師生環保意識。
八、推動由校園為社區綠色資源之一部份,以提昇社會環境保育、資源共享觀念為重要
指標。
九、落實環境教育,達成教職員生每年每人至少四小時學習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