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538
  • slider image 539
  • slider image 540
  • slider image 541
:::
注意 蘇宗聖 - 學校公告 | 2022-01-19 | 點閱數: 463
一、 依據教育部 111 年 1 月 10 日臺教學(五)字第 1112800240A 號函辦理。
二、 111 年反毒有功人士、團體評選標準如下:
(一) 以民間人士或團體優先,公務人員次之。
(二) 以第一線實際承辦人員優先,督導及協辦人員次之。
(三) 同一事蹟曾接受中央部會之院、部、會、署、局表揚者,不再重複列入具體事蹟或表揚。
(四) 反毒具體事蹟以連續性、長期性事蹟優先,偶發性、短暫性事蹟次之;惟具體事蹟期限:自 110 年 3 月起至 111 年 2 月底。
(五) 公務機關或人員 5 年內、社會人士或民間團體 3 年內曾獲選為全國反毒有功人士、團體者,不予推薦。
(六) 事蹟不符預防宣導性質者,以不提報為原則。
(七) 中央機關及其二、三級機關,有配合政府推動各項政策之義務,以不提報為原則,但具特殊性、創新性,且有具體績效者,不在此限。
三、 各機關倘有適合表揚者(以團體 1 名「或」個人 1 名為限,超過提報員額者,不予審查),請填具推薦表 1 式 3 份、推薦名冊 1 份,併附電子檔( word 或 ODF 檔,可以電子郵件傳送)及 25 頁以內佐證資料( 1 份),於 111 年 2 月 11 日(星期五)前函送教育部,由教育部召開初選會議,選出 2 位名額代表教育部參加「拒毒預防組」有功人士、團體遴選,無薦送者毋須函復,逾期不受理。
四、 表揚方式:以行政院名義製作獎牌(獎盃)及獎狀,於適當場合恭請總統或行政院院長頒發,獲選之軍職人員核予記功 2 次,獎狀不列入軍職人員候晉資積分。
:::

221【世界母語日♥ 我們一起說母語】

菸害防制法與菸品危害宣導

計數器

今天: 1087108710871087
昨天: 1225122512251225
總計: 1600598160059816005981600598160059816005981600598

紫外線觀測